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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评选“优秀社团”、“优秀社团工作者”通知  
点击数:238 更新时间:2009/12/15 0:00:00
 

关于评选表彰成教学院2008-2009 学年

“优秀社团”、“优秀社团工作者”的通知

 

各学生社团:

  为进一步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的精神,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形势,树立大学生社团先进典型,积极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,促进学生社团的规范化、机制化建设,充分调动学生社团干部的积极性,鼓励学生社团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从而提高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的整体水平,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、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,

学院决定开展2008-2009 学年“优秀社团”、“优秀社团工作者”评选活动。

一、评选对象:

以服务同学为工作出发点,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和发展整体利益,接受上级组织指导,成立时间较长,会员众多,章程完备,软硬件环境良好,活动组织得力、富于特色,有较强的影响力,为促进广大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社团、学生社团成员。

二、评选条件:

1 “优秀社团”评比条件

1)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为繁荣校园文化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。

2)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章程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,社团内部管理条例规范,内容完备,规定细致。

3)社团管理体制完善,机构设置合理,指导教师固定。

4)社团规模适度,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。

5)活动经费相对充足,使用合理,活动场地相对固定。

6)活动开展正常有序,构思新颖独特,富于特色,参与面广,影响范围大。

 2 “优秀社团工作者”评比条件

1)参评对象为各学生社团成员,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。

2)热爱社团工作,求真务实,勇于创新,为学校社团工作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
3)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在各方面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,充分发扬民主,采取自下而上、推荐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。

2、优秀社团表彰3个,申报名额不限;优秀社团工作者表彰15个,申报名额不限。

3、对投票推荐的优秀社团、优秀社团工作者,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,经主席团讨论评估通过,由学生处审批后进行公示。

四、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,将取消其荣誉称号;情节严重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
五、奖励办法,由学院颁发“优秀社团”、“优秀社团工作者”荣誉证书及一定的奖品,并记入本人档案。

六、评选办法由成教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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